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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窯瓷器鑒定和鑒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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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窯瓷器是中國古代瓷器重要代表,在考古發掘的許多古墓、古文化遺址中出土了不少各窯口的瓷器制品,有相對年代和絕對年代的器物,這為我們鑒定越窯瓷器的年代提供了典型的標準器。根據考古發掘中所接觸到的越窯瓷器,在鑒定時必須掌握五大要領,即越瓷的造型、紋飾、釉胎、支燒工藝與款銘。這五個方面互為補充,不可偏廢,偏重一方面而忽視其他方面,鑒定便會有誤差。五個方面聯系起來看,對一件器物的斷代、產地(窯口)的判斷,其可靠性系數就比較大。

          1、造型與紋飾

          造型與紋飾兩者密不可分,是鑒定越窯瓷器的關鍵。抓住了這兩個方面,鑒定的可靠系數已占大半,再結合釉、胎、支燒工藝和款銘更為精確。當然在某個時期有個別器物例外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我在上文運用了大量的紀年墓、紀年地層、紀年器物的資料,有的資料內容相當豐富,但由于不是紀年墓出土或無相對年代的也就不用了。早期青瓷(109—447),唐代越窯(663—848)中的紀年資料都配有線圖,因此各類的器物從造型、紋樣可以說已經很具體形象。這些紀年器物或相對年代的器物當是我們鑒定中十分關鍵的樣本。典型器物的紋樣中可以看到典型的紀年紋樣和紋樣的器物分類。從紋樣題材上看,它們的分期是:第一期中唐時期,第二期晚唐時期,第三期五代時期,第四期北宋時期,F就典型的器物再略作剖析。

          唐代越窯的造型從總體上看廓線明快,秀雅端巧。碗的六朝的深腹型平底器,逐步演變為敞口(侈口)斜腹。初唐的平底器或假圈足,到了中唐時,假圈足中挖一小孔俗稱玉壁底,同時開始出現矮圈足的環底、大環底器外,而且出現了端巧美觀的花口,或稱荷花碗。特征是口沿作成四缺五缺不等,在腹部與缺相對位置壓有突筋。過去有學者稱葵口?傊畯牡鬃愕淖兓l展到口沿的變化,使碗的巧美觀,猶似一朵盛開的荷花。
          壺類,從初唐開始,仍沿用了門朝時的盤口壺,一個明顯的特點是器型由碩大豐滿變為瘦雅秀麗。到了中唐元和朝時壺的盤口消失,為侈口所代替,同時出現了六角形的短嘴和扁帶狀把,底總有的仍保留了平底,爾后也由平底變為矮圈足。這類壺,從那時候起稱它為注子,即后來我們所稱的執壺。執壺的原來的壺全變了一個面貌。

          晚唐時期的執壺,造型基本格調不變,但具體的線條變化多姿,使人感覺器形豐富多彩。這時有帶銎流瓜棱壺,筒口雙系圈足大型執壺,喇叭口、瓜棱、圈足的執壺等等。越窯執壺的特點:

          ①釉色青翠或青中微微泛黃;

          ②多角形流扁帶狀把;

          ③瓜棱腹與矮圈足;

          ④從廓線清秀、端雅,幾乎以美麗的釉色取勝。在唐代所有執壺(朵花)是一件刻花卉的標準器,這種刻花恰恰與寧波和義路唐代“大中二年”、“壽”字紋碗地層出土的刻花盒、刻花碗、刻花盤的紋樣似出自一人之手。

          五代時,執壺兩種類型。一類為斂口、瓜腹、平底,配以長流與雙股圓的把,整個造型似一個倒掛的青瓜,清秀美觀。另一類則為直口,弧腹,長圓嘴,圈足。流、肩上線刻云氣紋,腹四周均線刻花朵與雙鶴紋等。
          北宋時期,執壺的特點腹部出現開光并在開光中刻繪花朵。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出于公元995年墓的“人物坐飲圖”執壺,不但有相對的年代,而且在執壺腹部四周線刻人物坐飲圖,也就是把書畫上的畫面移植到執壺腹部,這是屬于首創。這種人物坐飲,神仙活動等圖案殘片在上林湖窯場均有出土,是北宋前期秘色瓷的典型器物,也為我們鑒定提供了樣品。親宋后期,執壺制作粗糙,特別是筒形頸一肩部連接和圈足的接頭都顯得接處不規整,燒制后往往脫開成為廢品。
          盞與托具,晚唐時期制作最精,大中朝生產的盞與托具為美觀。與“大中二年”銘文碗共存的荷花盞,內底刻花卉,釉色青雅;托具則是以卷荷葉狀的托盤,圈足微微外撇。這種造型似一朵盛開的荷花在荷葉上,可算是一件極為精致的秘色瓷。五代時托具托臺與托盤以素面為多,盞則花口,翻圈足,以青綠釉為多。北宋盞則以花口內線刻連一半紋或四荷連環紋,托具的托臺高突,托盤沿上線刻蜂蝶及云氣紋。和統十三年墓出土的盞托具就是一個典型器。

          盤,初唐至北宋早期,造型為淺腹型。初唐以平底素面為主、青黃釉為多。中唐開始出現矮圈足與玉壁底盤。晚唐時則品種增多,常見的有玉壁底刻花盤,圈足刻花盤,圈足刻花盤,委角圈足盤和花口盤等等。法門寺地宮出土的花中秘色瓷盤是標準器。五代時出現了方形委角迭盤,盤身有鏤孔。北宋時紀年的花口牡丹紋盤、花口雙蝶紋盤、鸚鵡紋盤、龜荷紋盤,丁字款盤等均為越窯鑒定對照之代表作品。
          盂,初中唐時期,多為斂口的平底或假圈足,全屬素面。晚唐時出現四蹄足水盂,五代時則器形變小,還有小小的四足。北宋時水盂四周開光,內刻牡丹花等。

          洗類,初唐時器形大,以素面為多。中唐時洗的口徑大者達35厘米以上。鎮海小洞岙出土的大洗,內底印龍紋。上林湖生產的大洗,四周刻荷葉紋,內底劃荷花。晚唐時則釉色青翠,以素面為多。寧波市和義路出土大洗,口徑大,釉色青翠,是越窯的代表作。北宋時在寧海瓦窯山窯發掘中也出土了外壁刻連花紋的洗。

          盒類,晚唐時期越窯生產的品種極為豐富,不但有中小型的成套蓋盒、油盒和印盒,而且主紋樣以刻花為主。五代時出現云鶴紋迭盒。北宋時尤以粉盒為盛行,紋飾有鳳凰紋、牡丹紋、雙蝶紋、鸚鵡紋、菊花紋等等,制作方法有刻、刻劃結合、模印和印刻結合手法進行美化。

          根據紀年材料研究表明,生產于公元977年前后的器物的主要紋樣有:龍紋,雙鳳凰紋,雙鸚鵡紋,摩羯紋,水款鳳凰紋、單鸚鵡紋、雙鶴紋、四荷鳳凰紋,孔雀紋,荷花翠鳥紋,飛雁紋,雙蝶紋,蝶戀花紋,龜荷紋,丁字款龜荷紋,蓮子蓮瓣紋,龍飛鳳舞紋,鳳凰花卉紋等。
          裝燒的方法

          在瓷器鑒定中,辨別器物的裝燒工藝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每個窯口裝燒工藝除有共性以外,還有它自己的個性,這個個性就越窯而言,恰恰為我們鑒定提供了一個依據。

          第一,越窯器物裝燒,首先應考慮它是否用匣缽裝燒還是明火迭燒。這是中第一個直覺。凡是用匣缽燒器物,其內底可以說是沒有支燒印痕,僅僅在外底有一周泥點印痕。內底中沒有泥點印痕的器物,其時代不會早于中唐元和朝。凡是在內底和外底均有泥點支燒印痕的器物,可以他定是明火迭燒,其時代可以早到初、盛唐時期,晚至北宋元祜、政和朝。

          第二,肯定了匣缽裝燒還是明火迭燒之后,你就要判別這件越瓷的相對年代。僅僅說唐、五代、北宋,這寬度實在太大。為了更接近相對年代,我們就要進一步研究迭燒段或枷燒段的具體工藝,反映在器物上遺留的支燒泥點印痕十分重要,泥點印痕的排列形式與泥點印痕的形式則是一個關鍵。
          初盛時期,隨著人們從席地而坐逐步發展成用桌椅配套座飲、會客,因此許多瓷器從較大器形逐步為端巧多樣的造型所代替。施釉也由半釉向滿發展。所支燒的器物,例如碗類,往往用豆狀的泥點,排列在內底,顆粒一般四至六顆不等,在成品中肉眼可以看到遺留的泥點印痕;在碗的外底也遺留了四到八粒豆狀粉紅色印痕。在罐、壺類的底部則留下灰白色豆狀泥點印痕。這種豆狀的泥點所反映的情況,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信息,它的生產年代是在初盛唐時期,可根據紀年器物提借助的標準泥點,確定相對或絕對年代。例如唐元和十四年罌底部的泥點就是標準形式。

          中唐晚期到晚唐,越窯窯工在間隔窯具的使用上有很大的創新,各種形式的間隔窯具的出現,反映在使用時泥點遺痕也有很多變化。初盛唐所用間隔窯具粗大,用泥點分隔顆粒也就碩大,中晚唐時大量采用薄形間隔具,因此泥點的分嘏亦采用了比豆狀更為好看的松子狀泥點,松子狀排列細密有規律。匣缽燒的器物則同樣在內底無泥點印痕,玉壁底碗、盤的外底排列較疏松,燒成后處呈微微的粉紅色顆粒狀或松子狀形遺痕,這種器物上的遺痕是胎體中氧化鐵的反映。這種現象在“貢瓷“與紀年器物上都較典型。
          五代時期,越窯生產器皿不但品種豐富,而且釉色青翠、湖綠。在間隔窯具制作上也應物帛宜,極其規整,所遺留的泥點支燒印痕也與晚唐時期大不一樣。首先是采用的間隔窯具是扁平、扁餅形式,因此散布的泥點多呈長條形,松子狀,排列稀而有規律,這一現象一直持續到五代前期;五代后期時上林湖、東錢湖、與上虞典型窯址遺存與紀年器物下支燒泥點印痕在盤、碗一類的器底下,多為三、四條,中間尚有空隙。這種支燒印痕的時代在吳越開運朝后一直沿用。

          北宋前期,由于越窯各大窯場中大量使用各種大小不等規格的墊圈(環)及扁平(圓)形、環形間隔窯具,因此在各類器物內外中均布長條形,燒制后留下的遺痕排列緊密,有的窯中,則近似相連。凡這種印痕我們從紀年墓中標準印痕看,應是北宋前期之物。

          總之,在鑒定中要十分注意泥點印痕的變化與特征。支燒特征也不是所有窯口都有,但可以說絕大多數窯口都有自己的支燒特征。湖南長沙窯唐代器物中,它的支燒印痕在碗、盤、壺類中找不到像越窯這樣的支燒印痕。這由于長沙窯是一個著名的民窯,它所燒制的壺類因施釉不到底部,不存在著粘釉,所以它也不需要泥點等間隔窯具,因此也就在器物上沒有遺留任何印痕。在盤類的內底有的也不施釉,因此迭燒也不會粘釉,也就沒有支燒印痕。在碗類雖在匣缽中燒制,但圈足部分不上釉也就不可能遺留有間隔窯具的印痕。這為我們鑒定該窯器物提供了一個依據。
          3、越窯瓷器釉色與胎體

          釉色與釉料的化學組成成分與燒成氣氛切切相關,因此所呈色調鑒定其時代也有一定的幫助。初唐時期,采用了浸釉法,往往浸釉不到底,因此燒成后,未施釉的下半腹至底部呈現了胎體的色調;另一方面在初唐時期 ,越窯雖然在窯爐結構上獲得了改善,但燒造的氣氛除一部分還原焰較好的器物呈青色外,有很大一部公弱還原焰或氧化焰呈色便為青泛黃或米黃色。

          中唐時期,尤其是元和朝后,越窯匠師發明并使用匣缽裝燒制品。這類制品的釉色多為青色,因此凡用匣缽燒制的瓷器色調絕不可能現像初唐時期半釉和青中泛黃或米黃色的情況。因此說中唐的越窯制品釉色以青為多。但由于各窯原料、窯爐和釉料配方差異,所以呈色也略有差別。

          晚唐時期,由于越窯制瓷業的發展,中心窯場上林湖大量器物用匣缽燒制,使這一時期越窯青瓷的釉色大為改觀,另上窯爐燒造技術改善與提高,使制品呈色以青翠色為主,所出土的“貢窯“燒制的秘色瓷就是典型的器物。其中有的大器也有青中泛黃釉色,唐水邱氏墓出土香熏就是一例。唐未到五代初,所燒的器物多為滿釉,呈色達到青翠、湖綠,釉面“似水”、“類玉”,晶瑩滋潤。
          4、銘文與款識

          款識指在瓷器上書寫的文字。這些銘文主要有紀年款、作坊款等 。在越窯青瓷(褐瓷)器物上不管哪一類銘款,對于我們鑒定年代都有很大的幫助,有時候還可推知精確的年代;即使是朝代,也比寬容度很大的所謂唐、宋這類斷代好得多。有相對年代或絕對年代銘記的瓷器,是我們鑒定中的標準器。例如唐代越窯中初唐時生產的缽形碗(直口,折腹,平底)施半青釉、褐釉,這類碗內印有”利記”,其生產年代據記年墓出土物所知,是在初唐。中唐時生產的”元和拾四年……”銘罌,晚唐時的“會昌二年”墓志罐,“會昌七年改為大中元年”銘文的刻花執壺,“大中二年”、“壽”銘云鶴紋碗,晚唐和五代的“官”字款,北宋時期的“太平戊寅”紀年雞頭蓋執壺,“太平戊寅”刻花粉盒和“丁”字未、“乙”字款等。這些銘文款識的器物,它們的造型、紋樣、支燒工藝以及釉色均為越窯的標準器。諸如此類的銘款在越窯中政治家不少,所以作為一個覽定者也必須了解它出現的進代、特征,才能更科學地運用這些銘款鑒定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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