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臨漳縣李家村村民王文章收藏的24張清朝和民國地契保存完好。這些地契是祖輩留傳下來的清代和民國年間的24張地契文書。
地契寫在麻頭棉紙和宣紙上,字跡和印章清晰。由于年代久遠,部分地契紙張泛黃,但除了少數有點兒破損外均保存完好。地契詳細記錄了王家買賣土地的內容,其中對土地畝數、范圍、轉讓原因、買賣雙方等均有明確標注,還有當事人雙方、親屬、中間人等簽字蓋章。
地契即為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土地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叫作民契或白契。立契后,經官府驗證并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之后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加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也叫作紅契。
地契中最早的為道光二十七年,即1847年,距今已167年。此外,還包括咸豐、同治、光緒、宣統以及民國的地契,其中官契6張,民契18張。其中保存最完好的一張咸豐年間的官契上文字清晰可見,大致內容是:立賣契人常錫因無銀使用,將家中14畝1厘8毫4忽1微地,賣于王塤名,東至常懷義、徐恭(邊界),西至王鼎臣(邊界),南至許棠(邊界),北至徐恭(邊界)。對邊界、畝數記載清晰,地契上的官印和騎縫章等都清晰可辨,并附有官方發放的地契文書。
24張地契數量多、時間跨度大,且保存較好,對研究清朝、民國時期的土地制度以及當時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經濟都有重要價值。對個人來說是值得收藏的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