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織錦簡稱苗錦是少數民族苗族特有的民俗手工工藝,苗族織錦流傳于苗族民間聚集地,以特有的顏色和特有的圖案而受到少數民族的喜愛。2008年苗族織錦工藝被列為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苗族織錦工藝以母傳女的方式世代相傳,用當地所產的蠶絲、苧麻、木棉等纖維染彩而織。以經線作底,以緯線起花,采用“通經斷緯”的技法,編織出各式精美紋飾,是苗錦的精華所在。苗錦在貴州、廣西、湖南等地皆有流傳。苗族織錦構圖精美,用工精細,圖案靈活多變而不失為協調對稱,立體感強,美觀大方,具有較大的美學研究價值。
苗族織錦工藝分手織和機織兩種,手織即以一端系在固定的樹干上,一端系于自己的腰帶上。然后在織錦帶上使用綜線挑織經線緯線,織平布的綜線只要兩綜,一般為黑線或白線即可織成,但織錦至少要五綜以上,經緯交織,才顯出立體感較強的圖案,織錦一般情況下是反面織線,正面現圖,顏色是通過線的紅與綠、黑與白等的交替使用,出現強烈的對比,圖案可以創意,但多為對比的和諧統一。機織的針法是通過多綜線的固定然后交織而成,它更為勻稱?楀\主要用于衣服、圍腰、背帶、背包、腰帶等作面料。
苗族織錦制作過程:
苗族織錦過去用麻、絲,現在用棉、絲,也有棉、絲混織的,以絲織的絲錦為上品。絲錦最精者首推舟溪“中裙苗”的背帶細絲錦,其用絲之細,每平方厘米達到60經、90緯的高精密度,手感輕柔潤滑,紋樣光鮮。
苗族織錦制作過程:一邊梳一邊拉線
苗族織錦制作過程:拉線
苗族織錦制作過程:梳線
苗錦紋樣豐富,有動物紋、植物紋、天象紋、器物紋、幾何紋等類。動植物紋多取像大自然,經過抽象處理, 顯得十分夸張、生動、傳神,主要特點體現在動物的頭、角、足、爪、眼睛、毛上;尤其是菱形紋的頻繁合理運用,使得構圖嚴謹規整、飽滿對稱。再加上巧手細作,工藝精湛,更凸顯圖案鮮潔明快, 統一和諧,具有很高的美學價值和極好的裝飾效果。因此, 織錦和刺繡、蠟染、銀飾一起,被廣泛用于苗族服裝的構件和飾物, 從而營造出林林總總、千姿百態、蔚為大觀的苗裝世界。
苗族簡介
苗族自稱Hmub(諧音:牡)、Hmongb(諧音:蒙)、Hmaob(諧音:摸)、maob(諧音:毛),有的地區自稱ghab nus(諧音:嘎腦)、ghab Xongb(諧音:仡熊)、deb songb(諧音:帶叟)等。他稱“長裙苗”、“短裙苗”、“紅苗”、“白苗”、“青苗”、“花苗”等等,新中國成立后統稱為苗族,英文寫作:MIAO或HMONG。
苗族在上古時代有“荊楚”、“荊蠻”、“南蠻”等的得名,便是如此。禹伐“三苗”的殘酷戰爭以后,中原文獻不再有“三苗”的記載。荊楚、楚荊、荊蠻、南蠻等不同的呼喚,都是泛指苗族人們的共同體,他的前身,還是三苗,歷商、周至戰國后期,三苗后裔在“荊”、“楚”、“蠻”的抽象掩蓋下,又出現于史冊。這些稱呼把苗和其他族稱混同在一起。宋以后,苗才從若干混稱的“蠻”中脫離出來,作為單一的民族名稱 。苗族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民族。在千百年的歷史發展長河中,苗族勞動人民創造了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以稻作文化為核心的物質文化、以《苗族古歌》為核心的精神文化和以“議榔”為核心的制度文化,由物質文化、精神文化會制度文化構成了豐富多彩的原生態民族文化。苗族的物質文化形態完整,內容豐富,特點鮮明;制度文化結構嚴謹,功能齊全;精神文化體系保存完整,特征突出。民間音樂多姿多彩,底蘊厚重;民間舞蹈奔放豪邁,氣吞山河;節日眾多,集會盛大,節日集會文化積淀深厚;服飾種類繁多,工藝精美絕倫;習俗古樸,民風深厚,風情濃郁。苗族可以追溯到距今五六千年前的炎黃傳說時代。當時在黃河下游和長江中下游一帶出現了以蚩尤為首的九黎部落聯盟,而在甘陜黃土高原上形成了以炎帝神農氏和黃帝軒轅氏為首的另兩大部落集團 。
炎帝與黃帝沿黃河由西向東發展,先后與蚩尤在涿鹿一帶發生戰爭。蚩尤先打敗炎帝,“蚩尤乃逐帝,爭于涿鹿之阿,九隅無遺!焙髞硌椎叟c黃帝聯合戰敗了蚩尤,“軒轅之時,蚩尤最為暴,莫能伐,于是黃帝乃征師諸侯,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遂禽殺蚩尤 !
蚩尤死后,天下大亂,黃帝便畫了幅蚩尤的畫像威懾天下,天下這才安定下來。而蚩尤的九黎集團戰敗后大部分向南流徙,開始了苗族多苦多難的遷移史。至今苗族人民中還廣泛流傳著蚩尤的傳說,他們始終信奉蚩尤為其始祖。
貴州關嶺一帶流傳有《蚩尤神話》,傳說遠古時,苗族居住在黃河邊上,共“八十一”寨,他們的首領叫蚩尤,蚩尤為民除掉了危害苗民的“垂耳妖婆”,使百姓過上安居樂業的生活,后來妖婆的三個妖娃請來了赤龍公和黃龍公(即炎帝和黃帝)復仇,蚩尤率領苗族人民英勇作戰,多次打敗赤龍和黃龍二公。赤龍、黃龍二公聯合起雷老五(即雷公),水淹苗兵,擒殺了蚩尤,焚毀了“八十一寨”。剩下來的苗族子民被迫遠走他鄉。苗族是最早的稻作民族,在上古時期就種植水稻。苗族在原始社會,以樹葉為衣,以巖洞或樹巢為家,以女性為首領的情況,在苗族古歌中有大量的反映。從一些地區的親屬稱謂制度中,還能看出從母權制過渡到父權制,從血緣婚到對偶婚的演變痕跡。秦漢以后,封建王朝在大多數苗族地區建立郡縣,實行“附則受而不逆,叛則棄而不追”的羈縻政策。五溪地區的苗族先民已開始從事農業生產,掌握了用木皮織績和以草實染色的紡染技術,出現了產品交換。至魏、晉、南北朝時期,武陵地區由于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苗族的原社會開始逐漸解體,原來由血緣關系組成的氏族公社,已逐漸發展成為地緣關系的農村公社。唐宋年間,苗族逐步進入到了階級社會,農村公社的首領已有了土地支配權。漢族的封建經濟,通過漢、苗等民族間頻繁接觸,促進了苗族封建社會領主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有些“蠻酋”、“蠻帥”成為世襲的“土官”,領有大量的土地。在這些“土官”境內的苗民淪為農奴(稱為“田丁”),耕種著領主的土地,交納租賦和服無償勞役,并須參加領主間的械斗,為其賣命。
南宋王朝開始用官職來籠絡各族首領,以加強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許多土官都受到封賞,后來成為大大小小的土司 。
元、明時期,苗族地區的封建領主經濟已相當發展。明朝中央政府于弘治十五年(1502)在湖南城步苗區開始實行“改土歸流”,其他地區開始派遣流官。苗族地區地主制度的興起,又使以領主制度為經濟基礎的土司政權受到削弱。封建王朝對土司的限權,又使土司制度走向衰落。到明末清初,其他苗族一些地區開始改土歸流,使地主經濟得到順利發展。但湘西的臘爾山區、黔東南雷公山和古州山區,仍處于“無君長、不相統屬”狀態,被封建王朝統稱為“生界”。其社會發展仍處于農村公社末期 。